鲁发改经体〔2025〕378号 关于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发改经体〔2025〕378号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
为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落实国家关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和整改我省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511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附件1),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均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是我省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有利于保障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权利,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有利于提振市场内生活力。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做到壁垒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以整改实效体现政治担当。
二、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国家“下管一级、分级负责”要求,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确保文件清理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国家确定的15项清理整治重点,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其中,如有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排查清理;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机关负责排查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排查清理。如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相关职责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对应职责的部门负责排查清理。排查清理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部门于5月29日前完成本市本领域拟清理文件台账(附件2)汇总工作,报省发展改革委。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文件,要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台账根据工作进展动态更新,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向国家报备清理文件台账、市县清理结果核实及推动文件修改废止等工作。
(二)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与核实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APP和小程序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附件3)。各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线索征集公告,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省有关部门、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明确信访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途径。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线索汇总、核实整改、督促指导、重点督办、典型通报等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部门于每月28日更新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附件4),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山东分社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省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协调会商机制要凝聚各单位合力,及时研判舆情动向、市场反馈、群众举报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市各领域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实时同步新华社山东分社。新华社山东分社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至2025年10月底结束。结合清理整治推进情况和我省实际,视情研究制定全省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工作实施细则。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运行。
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10月20日前,各市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治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未如期完成的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需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宋洪鹏,0531-51783035;
省商务厅 禹丽芳,0531-51763327;省市场监管局 郭强,0531-51792117。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511号)
2.山东省涉市场准入壁垒文件清理工作台账
3.山东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4.山东省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省有关部门、单位
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新旧动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国动办、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海洋局、省畜牧局、省药监局、山东海事局、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省安全厅、山东省烟草专卖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能源监管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注:以上部门、单位源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和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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