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发改体改〔2025〕113号 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枣发改体改〔2025〕113号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
为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推动国家关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各项任务落地,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5〕37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改我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审批服务部门要落实国家“下管一级、分级负责”要求,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确保文件清理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国家《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确定的15项清理整治重点,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其中,如有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排查清理;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机关负责排查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排查清理。如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相关职责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对应职责的部门负责排查清理。排查清理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拟清理文件台账(附件2)根据工作进展动态更新,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区(市)拟清理文件台账由区发展改革局汇总报送。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文件,要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在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台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开展向省报备清理文件台账、市区两级清理结果核实及推动文件修改废止等工作。
二、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与核实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客户端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附件3)。各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线索征集公告,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明确信访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途径。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做好线索汇总、核实整改、督促指导、重点督办、典型通报等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于每月25日更新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附件4),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至2025年10月底结束。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山东分社建立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协调会商机制,对各市各领域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及时研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督导,形成工作合力,彻底查清本地区本领域存在的市场准入壁垒问题,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长效机制。10月10日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未如期完成的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需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10月2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江山,0632-3185256;
市商务局 杜聪,0632-3223899;
市市场监管局 宗杰,0632-3286038;
市审批服务局 贺晓彦,0632-3168039。
附件:
1.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国家
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2.山东省涉市场准入壁垒文件清理工作台账
3.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4.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28日
市有关部门、单位
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国防动员办、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烟草专卖局、枣庄海关、枣庄金融监管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民银行。
注:以上部门、单位源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和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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