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发改体改〔2025〕114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105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枣发改体改〔2025〕114号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权威性。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印发,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全国一张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张清单全覆盖”。

二、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具体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对清单所列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目前,国家、省已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各级各部门要优化完善现有“1+1+N”隐性壁垒投诉渠道(1个热线,即12345热线;一个平台,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子页投诉反映平台;N个部门自设途径),对经营主体反映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问题线索,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三、提高市场准入公开规范便利程度。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予以转载转发,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准入制度的知晓面、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相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全面夯实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具体要求抓好落实。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宣传贯彻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江山,0632-3185256;

市商务局  杜聪,0632-3223899;

市市场监管局  宗杰,0632-3286038;

市审批服务局  贺晓彦,0632-3168039。

邮箱:zzsfgwtgk@zz.shandong.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