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典型案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化机制的意见》,对照《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深入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截至2023年11月中旬,办理告知承诺制案件1784件,免罚金额100.4万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一是坚持有利群众。及时梳理免罚事项,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免罚事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布免罚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免罚事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总队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实际,开展调研,积极研究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清零周期,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制制度。
二是坚持立足执法实际。结合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确定了37项免罚事项,并逐一明确完善适用免予处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根据执法需要,制定了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的流程图,便于执法工作开展。
三是坚持抓住关键事项。及时梳理告知承诺制免予处罚高频违法事项,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印发具体实施指引,针对每一个事项,明确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立案、取证、归档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承诺制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坚持以法治为保障。
一是严格适用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判定标准,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行业法律法规,确定免罚事项及适用条件。
二是严把办案质量。将告知承诺制案件纳入执法总队案卷评查范围,按季度进行随机抽查,组织执法总队法制审核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对案件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严守法定程序。明确办理告知承诺制案件,应当严格遵守立案程序,填写立案报告,并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案件办理完毕后,按要求结案归档。
(三)坚持以案例为指引。
一是明确典型案例标准。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将具有一定社会正面影响、人民群众给予表扬、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严谨的案件,作为评选标准,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二是强化激励考核。各办案部门确定1名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告知承诺制案例报送工作,对报送的案例通过评选会等方式,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案例评选工作,对优秀案例,总队予以通报表扬,作为绩效考评动态考核加分推荐项。
三是及时通报学习。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开展了2期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案例8件。以通知形式将优秀案例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学习借鉴,同时通过总队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较好社会反响。
三、取得成效
(一)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支撑。
一是形成基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并以委名义发文,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工作。
二是明确免罚事项。梳理形成《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共涉及公路路政执法11项、道路运输执法13项、公共交通运输执法9项、建设工程执法4项等四个领域37项免罚事项。
三是细化操作流程。结合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印发《关于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就告知承诺制高频事项办理流程、初次违法行为认定的时间起点等实践中较为关注的问题予以明确,便于办理。
(二)统一执法程序。
一是统一查询标准。对属于告知承诺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对当事人是否为初次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内部办案平台等有关数据,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同一违法行为,并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对查询情况进行记录,将查询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归入执法案卷。解决执法实践中查询标准不统一带来的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
二是统一文书格式。规范告知承诺书的文本内容,要求执法人员统一使用《天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文书中明确执法人员告知的内容和当事人承诺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本格式,适用于告知承诺制案件。
三是统一改正期限。明确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承诺改正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改正期满,当事人未将改正情况相关材料送交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及时送交,讲明未送交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三)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一是减轻当事人负担。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面临着较大就业和生活压力,通过实施轻微免罚减轻了当事人生活和家庭负担,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意义重大。
二是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告知承诺制机制,综合考虑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是解决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的具体举措,提升了执法队伍在行业监管中的形象。
三是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告知承诺制,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告知,也是对行业法律法规的告知,免予处罚但不免除教育,在告知承诺制事项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宣讲行业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断推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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