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滕州市  浏览次数:1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和公示期限
    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
    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
    二、特定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
    1.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认定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2.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目前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3.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通过国家协同修复系统完成: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材料,经枣庄初审、省级复审、国家终审的联审机制,完成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各级信用网站同步撤下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步骤如下: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主体。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该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1)按钮为灰色,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
    (2)按钮为红色,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
    1.材料一: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限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使用。
    说明:委托授权书授权期限的要求:当前对于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期限”只要求确保审核时在授权期限内,其他不做要求。如,授权委托日期2023年5月8日-5月9日,企业若在5月10日提交修复申请,则授权已经过期,不得作为有效材料。
    2.材料二:
    (1)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说明:
    (a)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时,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b)涉及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由各级市场监管局出具明确的修复意见,可以使用新版材料二《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以及其他形式准予修复的书面材料。市场监管局未明确修复意见的材料一律无效。
    (2)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重要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a.《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按照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填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经办人姓名”: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3)“联系电话”:填写座机号码。
    (4)“缴纳罚款情况”: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罚款且已履行,同时勾选“有罚款”和“已缴纳”。如无罚款,勾选“无罚款”。
    (5)“整改情况”: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整改要求且已履行,同时勾选“有整改要求”和“已整改到位”。如无整改要求,勾选“无整改要求”。
    (6)“处罚决定书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其他责任义务且已履行,需勾选“有其他责任义务”,在横线处填写责任义务内容,同时勾选“已履行到位”。如不存在其他责任义务,勾选“无其他责任义务”。
    注意:“缴纳罚款情况”“整改情况”“处罚决定书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不得存在漏勾选情况。
    b.关于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证明材料的说明
    (1)涉及缴纳罚款的证明材料类型主要为“地方政府机关出具的收缴罚款的单据或发票(收款单位应盖章、缴费单对应内容应与处罚信息一致、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若无法提供缴费单据或发票的,应由处罚机关按新政策要求出具《材料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微信截图、银行回单属于企业自行准备的材料,无法核实其有效性,不得单独作为履行处罚义务的证明材料。
    (2)涉及整改或其他处罚义务的履行证明材料,应由处罚机关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或材料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企业自行说明的整改情况不予认可。
    (3)涉及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单据丢失的情况。由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材料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分别加盖处罚单位公章和企业公章。企业自行说明处罚已缴纳的材料不予认可。
    3.材料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说明:提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或者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时间落款提交当天。
    第三步:提交修复申请
    1.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2.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

    说明:
    (1)受理地点,务必按照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选择受理地点,受理地点选择错误,修复申请将被退回。
    (2)企业经办人信息,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第四步: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第五步:结果反馈

    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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