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国家医保局:“冒名就医”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滕州市
浏览次数:1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提醒,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属于“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国家医保局介绍,所谓“冒名就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针对老人行动不便,子女能否代为开药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回应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文章
-
【国内动态】人社部:严厉查处虚假招聘、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26 -
【国内动态】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26 -
【国内动态】政策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7/25 - 发布时间:2024/07/25
-
【国内动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五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逾3.2万起
发布时间:2024/07/23 - 发布时间:2024/07/22
文章搜索